住建部再发处罚通告 两人涉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8-09-02 发布者:原创

今年7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多条处罚决定,并抄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这些处罚决定都涉及到“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8月22日,住建部再发出2份处罚通告。

三秦都市报记者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看到,两份处罚通告分别是建督罚字〔2018〕12号和建督罚字〔2018〕18号。其中建督罚字〔2018〕12号内容显示:黄福寿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4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住建部2017年10月30日向黄福寿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9号),2017年11月20日黄福寿签收,并于11月22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住建部对其提出的陈述(申辩)予以采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黄福寿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罚字〔2018〕18号显示:沈建湘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6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住建部2017年10月30日向沈建湘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8号),沈建湘2018年5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沈建湘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王嘉)

原标题:住建部再发处罚通告 两人涉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被通报

转自网易